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(四十六)|案结事亦了 锦旗来点赞
“感谢法官!是你们的公正审判让我拿到了这笔赔偿款。”近日,当事人李某将一面印有“执法公正,心系百姓”的锦旗送到了大邑法院法官李嘉龙的手中,以表感谢。
案件回顾:
2021年7月22日2时20分许,李某驾车行驶至大邑县沙渠街道大桥路499号外路段,左转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往左侧路外行驶过程中,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、由相对方向行驶至此的张某相撞,造成张某受伤、两车受损。张某随即被送至大邑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,于同年8月25日出院,出院诊断多处骨折和挫伤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李某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,张某不承担责任。因协调未果,张某诉至大邑法院,要求李某、保险公司等承担赔偿责任。
大邑法院法官李嘉龙承办该案件后,仔细了解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及问题症结所在,多次主动联系身在外地的被告,最终公开开庭审理及时作出了判决。
判决结果:
保险公司需赔偿张某18万余元,支付李某垫付款7000余元。一审判决作出后,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。判决生效后,保险公司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向张某支付了赔偿款。张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得以保障,实现了“案结、事了、人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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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字:彭露
编 辑:刘文君
责任编辑:黄橙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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